时间: 2024-06-20 00:27:06 | 作者: 招标公告
据地方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信息,建筑九大员将于2019年3月底到4月份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重新开始组织和培训及考试。
据1月19日,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迎来新变革。
主要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施安装施工员、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施安装质量员、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员、土建预算员、装饰预算员、设施安装预算员、市政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城建档案员)、标准员20个岗位。
从事或拟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方面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不低于20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备一定建筑类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经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建设类“双证制”院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方可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且不得报考安全员和标准员岗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数多,责任大。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改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贯彻落实《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慢慢地增加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逐渐完备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后备人才。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及其重要的作用,促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构建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提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服务。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门槛,及时公布合乎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供参训人员自主选择。要将职业培训考核要求与企业岗位用人统一起来,督促指导企业使用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完善培训机构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我部将依据职业标准、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的需求,建立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培训机构免费使用。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培训考核信息须根据相关要求上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查验。
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研究建立知识更新大纲,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增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探索更加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有关继续教育规定,充分的发挥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的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提供便利服务,规范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数据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连通。要加强指导监督,做好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信息记录、汇总、上传。要全面实施培训合格证书电子化,结合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提高证书管理和使用效率。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师资、实训等软件硬件条件、培训内容等监督指导,及时公开信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企业、培训机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培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