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18 10:20:30 | 作者: 招标公告
依据湖南省建造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湖南省工程量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消耗量规范做计价,因为新的计价方法对资料部分没有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企业管理费、赢利等费用。经研讨,为了公正、合理及便于评定、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主材,如钢材、水泥、沥青、砂砾石、二灰碎石等,按市场价(含政府采购价)确认的评定价格,则主材部分不下浮;对用量少、在总价中所占比重小的辅材、零散资料,在评定计价中又不方便单列及进行市场调研,且按工程建造价格信息确认资料价格的,仍实施下浮;土石方工程结合市场价确认。在履行中详细哪几种主材不下浮在评定联络单中清晰。
为了加强管理及廉政建造,对托付工程和投标后补充的工程量,按如下下浮规范履行:
按岳府阅[2005]103号会议纪要市政建造总公司承当的工程建造项目履行下浮8%;市路灯管理处路灯、亮化施工工程建造项目履行下浮8%;其他单位一概履行下浮10%;投标工程补充合同履行下浮15%,中标下浮超越15%的仍按中标下浮份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