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31 10:33:30 | 作者: 招标公告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仅作为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
前段时间,江苏也对“八大员”问题进行解答,明确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招投标、施工备案不作强制要求。
江苏省厅更新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普遍的问题解答》,其中包含一建、监理、二建、“八大员”等人员普遍的问题解答,共207个问题。
您好!已停止。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
3. 我持有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还有效吗?
您好!根据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已发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接着使用。我省在招投标、现场施工备案时已不作强制要求。
您好!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证人员所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内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查看全部问题解答: 省厅: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招投标、施工备案已不作强制要求
此前,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明确:
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2023年2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延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
对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2022年11月,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原证书”自动作废。
2021年10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 。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每一年度均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证书。
更新的证书包括: 2020年度及以后 由培训单位 核发 的和 2021年度换发 的“电子培训合格证”。
更新的岗位包括: 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施安装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
2021年8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
持有“原证书”人员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通过继续教育后在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换证工作,逾期“原证书”将自动作废,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2021年2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
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持原《岗位证书》人员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并经学时认定后, 9月30日前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个人用户,上传个人头像,并在“证书管理”中对原《岗位证书》进行更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
目前各省情况不一,也有多个省市重新开展新“八大员”培训,具体可到官网查询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