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4 04:21:35 | 作者: 重要通知
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协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执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区)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3.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科。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上级及市级水利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指导资金使用。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4.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及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定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指导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5.河长制工作科。承担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万里碧道、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草拟全市河长制湖长制重要政策、制度、工作指引。组织指导主要河流“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市或跨县域河湖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湖管理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整编工作。协调开展市级河长巡河、调研督导、问题跟进等工作及全市各级河长巡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述职工作。
6.河湖管理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域岸线划定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及监督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河湖洪水影响评价及健康评估工作。
7.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水电科。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农村小型灌排工程、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农村水电站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9.水库移民科。拟订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指导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含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10.水旱灾害防御和调度管理科。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洪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掌握全市水情、旱情、水利行业险情、水旱灾情等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严密监控全市各大、中型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统计上报水利设施灾情、损失等情况。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排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跨流域、跨市(区)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11.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水利方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两新”组织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