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0 09:31:23 | 作者: 重要通知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确定的主要河库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县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设计、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建议,组织并且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调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申报与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上级水利行政部门拟定的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资本预算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
(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协助上级水利部门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上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区域骨干河道、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按照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并且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预防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探讨研究和推广;组织落实水利行业技术品质衡量准则、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案件。协调、仲裁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河道、水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工作。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办文秘、宣传、信息、会务、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史志年鉴和水利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探讨研究、引进和推广;对县级以上水利行业技术品质衡量准则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党建、精神文明、作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规划与农村水利建设科。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县水利资本预算的综合平衡,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资本预算;编制、审查或上报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县水利建设投资项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的督查、验收;负责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并且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源地设置申报与核准;负责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研究拟订涉及水利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水利行政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水利方面的内容提出建议;组织并且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等职能。负责集中统一行使局行政权力事项审批职能和政务服务事项,并牵头负责“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水量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执行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区域骨干河道、水库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科。承担灌云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规划和考核目标;向县级河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做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长制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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