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16 08:08:17 | 作者: 重要通知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权限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十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二)开展水利科技与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1.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规划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市水利处不再承担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编制和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水利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2.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增加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大中型水利 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市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管理移民资金,参与移民规划,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组织并且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承担三峡、瀑 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